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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意外伤亡事故赔偿

按工伤处理!根据各方面的过失程度,旅行社和本人也将其中部分的分担!这是单位组织的活动所以是按工伤原则为先处理!本人和旅行社承担自己相应的过错责任!

2,人身损害赔偿有哪几种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案由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   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等。一般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3,谁知道人身意外伤害的最高理赔金额是多少啊

是意外伤害,买了20000元最高就赔20000,和年龄没关系。车祸是意外事故的身故安保险金额赔付。意外伤害医疗是指突发意外的的除疾病以外的的外来的使身体受到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有,医药费是医疗三大目录之内的部分按保险合同表明的比例报销。
1 意外伤害的最高理赔金额是你买的保险的额度 (如果买的时候没有考虑职业等级的话 那理赔的时候就要考虑了 ) 2 车祸算意外人身伤害 医疗事故一般都不算意外人身伤害 3 普通上班的人如果坐办公室的,一般算一类 (看行业不同) 理赔金额=保额*残疾比例 4 买了2万的意外伤害保险 如果买的时候没考虑职业等级 那赔的时候就会考虑了 如果等级高 会打折的 (看合同) 这个赔偿和年龄没有关系 和出事的时候所处的职业等级有关 4 医疗事故原因的 由医院来处理 和保险公司没多大关系 5 应该没有意外医疗事故一说
人身意外伤害的最高理赔金额是没有限制的,特殊的人群他们会有特殊的规定,那些危险性高的职业如电力的维修人员(高空),广告牌的架设人员,钢铁工人等不能超过30万,56岁以上的不能超过20万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分为财产与人身损害赔偿,财产赔偿原则上以直接损失为主,人身损害赔偿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20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5,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有什么

1、这个关键看什么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2、如故意伤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经济赔偿3、还有交通事故、工伤、意外等都能造成人身伤害4、各种原因导致的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都不一样
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本文介绍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主要包括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医疗事故人身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工伤伤害人身赔偿标准、合同解除赔偿计算标准、合同违约赔偿标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方面。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如下文。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计算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6,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人身伤害的免责条

您好,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 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何种合同的发包方,绝大部分都在合同中附有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限制一方或双方将来责任的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第2项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从该条款可知,造成承包方人身伤、亡的行为,无论是故障或者过失行为,均不能免责。过失行为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同时,《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上述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有效,但其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故发包方、承包方应根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如协商不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一、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有哪些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3、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4、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保险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5、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6、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二、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效吗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何种合同的发包方,绝大部分都在合同中附有免责条款。所谓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旨在免除、限制一方或双方将来责任的条款。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第2项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从该条款可知,造成承包方人身伤、亡的行为,无论是故障或者过失行为,均不能免责。过失行为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轻信损害结果不会发生的一种心理状态。同时,《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的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上述工程承包合同总体有效,但其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故发包方、承包方应根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如协商不了,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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