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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审核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合同审核的八个要点(八审八看):  (1) 审主体,既看别人又看自己;  (2) 审内容,这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  (3) 审意思表示,主要是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 审查文字是否规范,需使用确切的词语;  (5) 审合同签订手续是否合法,授权人签名、授权书;  (6) 审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按《合同法》程序操作;  (7) 审合同条款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合同法》第十二条一共八个组成;  (8) 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关于仲裁的问题。

2,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选择对象采购计划内容律师如何审查合同应该如何审查合同法律事务部关于规范合同审查流程的通知广东省申请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办理县管单位集体合同审查流程图泗水集体合同审查流程桂林集体合同审查程序集体合同审查程序集体合的审核程序集体合同审查程序规范集体合同审查要点:这些法则。我们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切忌只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权利而忽略其义务或片面强调一方当事人的义务而忽略其权利的情形。因为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对价的基本要求,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必须以承担一定的义务为前提,反之就是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必须以享有一定的权利为基础。法律禁止以强凌弱的不平等条约存在;对责任分担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法赋予受不公平条款约束的一方当事人一定期限内的合同撤销权。尤其是起草涉及多方利益的格式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各方责任分担的合理性,切忌侵害多数人利益的霸王条款出现。因为在合同约定中,若各方责任分担不合理,不仅有违基本的商业道德,而且一旦产生纠纷,此类条款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从而毁坏商家的信誉,且容易被*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条款。   2、注意交易实施的安全。   当事人之间订立书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确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好地保证交易实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能够保障交易顺利实现的条款内容。如当事人选择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条款、合同履行的担保条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或无法保证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货物买卖、不动产买卖和国际贸易类的合同中,这些条款内容显得尤为重要。另外,有关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如交货地点等)、标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纠纷的管辖地、解决方式等条款内容如何约定也直接关系到交易的能否顺利实现或交易的安全,在给当事人起草或审核合同时同样不要忽视此类条款内容。   3、注意考虑合同纠纷发生的可能。   当事人之间通过订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种动态的债权或债务关系,一方权利之实现有赖于另一方义务之履行;换句话说,合同之债仅是一种信用上的法律关系,若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则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就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尽管其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救济途径来保障其权利实现。但由于合同之权利是一种私权利,法律对私权利进行保护的主要依据就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审核合同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的头脑和商业的意识,在起草或审核合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发生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在合同中尽可能的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约定清楚。

3,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审查合同时应该注意什么

1、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如何、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原件,并保留加盖对方有效公章的该原件复印件一份。2、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二)正文部分,应包括:标的、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所指范围、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三)结尾部分,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的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3、签订合同,应力争协议合同发生纠纷由本地*解决。4、合同审查的要点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合同总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质保时间,其他的不可抗力都是一致的了,反正总体要偏向自己这一边。
一、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无经营权、有无履约能力、其资信情况如何、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原件,并保留加盖对方有效公章的该原件复印件一份。二、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为:(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二)正文部分,应包括:标的、标的物名称、标的物所指范围、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三)结尾部分,应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部门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的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三、签订合同,应力争协议合同发生纠纷由本地*解决四、合同审查的要点包括:(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一、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1、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④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2、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二、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4,审查合同应注意什么

第一方面:审查和起草合同前,必须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俗话说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因此,在审查起草新合同前,首先应全面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我认为这种审查应从三方面入手: 一,对合同对方资质的审查: 在审查中,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对方是否是企业法人?有无法人执照?若对方自称是个体户,应审查其有无营业执照。同时,还要看对方有无经营合同标的物的资格(如:经营化肥、农药、种子等)。这里需要一提的是,光看手续还不行,最好作一下侧面了解,以免让对方以假乱真,使法律顾问单位上当受骗。 二,对直接实施签订合同的签字人的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查签合同人的年龄,看其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是代理人的,看代理手续是否齐全,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最好不同原来无任何业务关系,现持仅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空白合同用纸的业务人员签订合同。因为同这样的人签合同,带有很大的没有代理权或超权风险。按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现实生活中,常有拿别人的加盖印章的合同空白用纸行骗的人,他们一旦收到货,便逃之夭夭,受害方找签订合同单位,往往不是没有,就是该单位早向*机关声明合同用纸丢失作废,因而对合同的供方产生不应有的损失。如 绥化市生资金龙分公司的盖章空白合同用纸被盗,就产生了一起行骗浙江永康麻袋厂的案件,给浙江方面造成了二十万元的损失。 三,对合同一方信誉,屡约能力的审查: 信誉和屡约能力是合同是否能全面履行的关键,这方面的审查较难,要求审查合同的法律顾问具有相当的签合同经验和多层次的搜集信息的能力。如了解对方同其它客户的业务信誉,对方的经济实力,老板的社会关系等等。当然,在实际合同履行中,也有制造假信誉,搞小额信誉屡约,大额骗取货物的现象。 第二方面:审查起草合同的内容必须齐备。 按《合同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如针对买卖合同而言,除以上八条外,还应包括包装、检验、结算等条款。以上条款中,我认为无论是审查合同还是起草合同都应着重质量、价款、履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 一、质量条款必须写的准确,有标准的写标准,无标准的描述准确,同时应注明具体可操作的检验方法。切记质量条款约定的含糊不清,使将来履行时无法遵循。? 二、价款或者报酬条款,必须写的具体。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这里值得一提是如果顾问单位为合同需方,并且双方约定了分期付款,那末,在合同中最好将合同法167条的规定约定到合同之中。合同法167条规定: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这一条款是法律对出卖人的救济措施。如某公司购我方 十吨大豆,总价款16000.00元,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5000元,第二 次付 5000元,第三次付6000元,如果某公司第一次仅付3000元,那么,我方就可以依据合同法167条的规定,向某公司要求支付全部货款16000元,或同某公司解除合同。 三、履行方式、期限。这一条款主要包括:供方发货、需方自提、第三方接货等方式。方式不同,合同的风险也有所不同。因此,法律 顾问应依顾问单位在合同中的地位,确定最小风险的履行方式(在下文中还要作进一步阐述)。如果顾问单位为合同供方,在起草合同时,应将合同法134条约定进去,合同法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的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样约定的好处是一旦需方在接到货后违约,供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在审查合同时,确认合同履行期限,也是判断对方是否违约、我方是否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关键。 第三方面:掌握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是审查起草合同的又一关键。 签合同的内容是否可行?能否切实履行?审查合同是否真正有效?关键要看合同中是否具有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无效、免责无效、格式化条款无效的情形。因此,掌握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十分重要。合同法对无效合同条款的规定常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法定无效: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规定的五种法定无效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无履行能力,对外签假买卖合同,骗取国有 资产。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代理人与相对人签的合同,如债务人为逃避执行而同相对人订立的假买卖,假抵押,假赠予,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的,产生的财产分割协议等等。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以合法买卖逃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非法射幸合同、赌博合同(三七赌博等)。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订立合同内容中有偷税的条款内容。 第二、免责条款无效:即《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规定的两种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如 医院手术前,让家属在保证书上签字: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再如:雇工合同中,工伤雇主概不负责。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 有的照像馆明示:冲卷冲坏,只赔胶卷费用。 第三、格式条款中的免除、加重、排除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 买手机卡、安电话添的单子。即在签合同时为方便,由一方自定的广泛使用的合同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按《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人们常见的店堂告示:旅店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丢失不负责任等。就是无效的。 针对以上三方面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要求法律顾问在起草合同时,要尽量避免出现无效条款;在审查合同时,要准确找出无效条款。以便顾问单位 减少合同损失。 第四方面:正确行使不安抗辩权,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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