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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证分为几个等级

四个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残疾证一般指残疾人证,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在我国,残疾证等级一共有四个等级、六个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其中1~2级残疾证的拥有者属于重度残疾,三级是中度,四级是轻度。毋庸置疑,国家对于残疾人士是有一定优惠政策的。比如说: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2,残疾等级划分

感觉是10级,你看一下下面为你摘的东西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0.8;  (6)双眼矫正视力=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3,一级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20)放射性*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2.1 一级残疾2.1.1 级重度智力障碍。2.1.2 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1.3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2.1.4 三肢瘫(肌力1级)。2.1.5 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2.1.6 植物性生存状态。2.1.7 迁延性昏迷状态。2.1.8 呼吸困难ⅳ级。2.1.9 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2.1.10 心脏移植术后。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2.1.12 小肠切除90%以上。2.1.13 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2.1.14 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2.1.15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一级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4,残疾人等级鉴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 1.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l5 二级71一90(好耳)15一30 三级61一70(好耳)31一60 四级51一60(好耳)61一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一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一50%,言语能力等级狈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言清晰度在51一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级1Q(智商)范围*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一级<20极度缺陷 二级20一34重度缺陷 中度三级35一49中度缺陷 轻度四级50一69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l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木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一4分) ①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①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轻度(三级):基木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一7.5) ①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④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⑤单侧拇指伴食指

5,残疾标准是什么

一、视力残疾标准  一级盲 0≤最佳矫正视力<0.02 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 0.02≤最佳矫正视力< 0.05 或视野半径<10度  一级低视力 0.05≤最佳矫正视力<0.1  二级低视力 0.1≤最佳矫正视力<0.3  二、听力残疾标准  一级 平均听力损失>90,言语识别率<15%  二级 平均听力损失71—90,言语识别率15—30%  三级 平均听力损失61—70,言语识别率31—60%  四级 平均听力损失51—60,言语识别率61—70%  三、言语残疾标准  一级 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语音清晰度10—3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二级水平  三级 语音清晰度31—5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三级水平  四级 语音清晰度51—70%,言语表达能力未达四级水平  四、智力残疾标准  一级 IQ值(智商)<20,适应能力水平极度缺陷  二级 IQ值(智商)20—34,适应能力水平重度缺陷  三级 IQ值(智商)35—49,适应能力水平中度缺陷  四级 IQ值(智商)50—69,适应能力水平轻度缺陷  五、肢体残疾标准  (一) 分类  1、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2、偏瘫  3、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4、小儿麻痹后遗症  5、后天性截肢  6、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7、两下肢不等长  8、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9、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10、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二)分级  对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侧、写字八项内容作评分内容(实现1分,实现困难0.5分,不能实现0分)  1、一级:完全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⑴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⑵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⑶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⑷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⑸三肢(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⑹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⑺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⑴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⑵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⑶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⑷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⑸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⑴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⑶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  ⑷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⑸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六、精神残疾标准  1、分类  ⑴精神分裂症;⑵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⑶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⑷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⑸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⑹其他精神障碍  2、分级  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 (即五项评分评分内容: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职能表现、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职业劳动能力、社会活动能力)  一级:五项中有三项以上评为2分  二级:五项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三级:五项中有两项以上评为1分  摘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http://www.gov.cn/ztzl/gacjr/content_459939.htm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残疾分六种: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言语残疾。其中肢体残疾分为三个档次:(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6,谁知道残疾等级怎么划分的

一、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言语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语音清晰度(%) 言语表达能力 一级 <10%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10—30%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31—50%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51—70%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l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级 IQ(智商)范围* 适应行为水平; 重度 一级 <20 极度缺陷; 二级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级 35—49 中度缺陷; 轻度 四级 50-69 轻度缺陷.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五、肢体残疾标准 1.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O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裸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六、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l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O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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