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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势力是指以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恶势力是指以

2,一个人算不算*

一个人是不构成恶*的。 *是*与恶势力的通称。是指“*性质的组织”(*组织等于*性质组织)。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3,恶势力会没收家产吗

恶势力的财产是否会被没收,主要是看是否符合被没收的条件,只要*认为有没收财产的必要,就会依法对其进行没收。 没收财产的范围: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4,什么是恶势力对于邪恶这个词是怎么去定义它的

一般为取得自己的私利或是无缘无故而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称为作恶。这种行为的发起团体也就是恶势力,这种行为的道德定性可以称之为“邪恶”。需要注意,社会上很多类似的事情由于情节并不严重,或是其背后前因后果过于复杂,都不能称为“邪恶”。所以这个词本身过于抽象,因而很少使用了。
我对恶势力的理解就是*那种仗势欺人的人。邪恶这个词的定义有些广泛。现在很多人说某某某的内心很邪恶。也用于调侃。
恃强凌弱,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的复杂性表现

“恶势力”通常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组织特征: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并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实践中,通常聚合随机,组织松散。(二)行为特征:主要表现在以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运输*、制造*、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三)危害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虽未达到(*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程度,但也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上述规定,“恶势力”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组织的相对固定性、行为的多次违法性、危害的社会影响性以及发展的*性质组织“雏形”性。因此,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1.固定成员少于3人的,不是“恶势力”。2.仅有1次犯罪行为,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是“恶势力”。3.“恶势力”所犯罪行通常应为“7+11”种类型中的犯罪,但反过来说涉嫌“7+11”种罪名的犯罪不一定都是“恶势力”犯罪。
没看懂什么意思?

6,*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如何界定

根据刑法294条的规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 。“恶势力”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的犯罪组织或群体。 但这二者之间又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在组织结构上,“恶势力”的组织结构相对比较松散,没有严格的组织,除组织者和领导者外,其他成员多数不固定,只是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才纠集在一起;其成员素质偏低,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成员之间一般没有明确分工,且组织者、领导者常常直接参与或者指挥作案。 2、 在犯罪目的及经济实力方面,“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不一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缺乏使组织长期存续的经济实力,没有形成大规模的经济实体。 3、 在渗透能力方面,“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者层次较低,有的还没有形成保护伞和关系网,对抗社会的实力不强。 4、 在危害程度上,“恶势力”以实施违法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为主,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势力范围相对较小。 由于“恶势力”不是一法律要概念,所以在办理“恶势力”案件中,一定要全面查清事实,分清罪责。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应罪名,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恶势力”犯罪中实施数种犯罪的,依法应数罪并罚;对“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对于实施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判其劳动教养;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治安处罚。总之,要严格依法办案,而不能以罚代刑,既要防止简单化,更要防止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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